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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屡教不改! 无证换名开诊所非法行医获刑罚

    信息发布者:吴耀祖
    2019-08-22 17:25:24    来源:宁夏新闻网   转载

    刘某无证经营牙科诊所,在被卫生部门处罚后,通过变换店址、店名等方式,继续从事诊疗活动。8月21日,记者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跟其哥哥学习了镶牙手艺,从2012年10月起,刘某在无医师执业资格证、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夏区镇北堡的一个出租平房内开了一家名叫“仁和牙科”的诊所,从事镶牙等诊疗活动。2012年12月,刘某因非法行医被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2015年刘某又重操旧业,在西夏区镇北堡镇又换了一个地方,开了一家“牙齿保健商店”,继续从事诊疗活动。2015年12月因非法行医,刘某再次被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在受了两次行政处罚后,刘某仍不知悔改,于2016年9月又继续在该出租房内经营一家名为“护牙吧”的牙科诊所。2016年9月21日,刘某在非法行医时被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督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其中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就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行医罪。(记者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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